法律桥网友sophia0168请问:公司三个发起人之间签定的协议,三个都有签字印手印,是否还需要律师见证或是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呀?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除非你们在协议上约定经过律师见证或办理公证才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不需要见证或公证;如果没有其他特定的约定(例如:将来某年某月生效),一般而言三人签字印手印之时生效。但是,外商投资(如果有股东是外国人)例外,需要等到审批机关批准之时才生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设立时合伙人签的协议是否需要公证?”,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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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发起人协议不公证是否有效?
发起人协议不公证通常仍然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律的基本原则,合同自双方或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时成立并生效,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需要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作为生效条件。公证或见证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其作用主要在于增强证据效力、证明签署行为的真实性,而非决定协议效力本身。因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之间签署的协议只要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且签字、按手印属实,即使未办理公证或见证,协议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实务操作中,建议发起人在协议中明确生效条款,例如写明“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若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则未经公证时协议不生效,此时公证成为生效条件。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协议涉及股权代持、资产转让、知识产权等复杂权益安排,公证虽然不强制,但可以有效降低后续举证难度,防止签署方对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此外,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即使经过公证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公证不能弥补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缺陷。总体而言,不公证不影响协议效力,但应根据交易复杂程度和风险防控需求审慎决定是否办理公证。
外商投资设立协议何时生效?
外商投资设立协议的生效时间具有特殊性,需要区分股东是否包含外国主体。如果公司股东中包括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投资者,则该设立协议不仅需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条件,还须依据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具体而言,此类协议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而不是自各方签字按手印时生效。这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管理和政策导向。近年来,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实行备案或报告制度,但涉及负面清单内的领域,仍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因此,当事人不能仅凭签字确认协议生效,必须等待审批结果。若未经批准,即使协议已经签署,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协议主张权利。实务操作中,建议在协议中设置“本协议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的条款,并明确各方在报批过程中的配合义务。同时,应关注外资准入政策的最新变化,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对于已获批的协议,若后续发生股权转让、经营范围变更等重大事项,可能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否则新的变更内容可能不生效。此外,外商投资协议的效力问题还可能涉及跨境支付、税务登记等配套事项,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全程参与,确保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协议无效或引发投资纠纷。
协议约定公证后生效但未公证如何处理?
如果协议明确约定“经公证后生效”,但各方签署后未办理公证,则协议尚未生效,对各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当事人不能依据该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也不能以协议内容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为没有任何法律后果。若各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协议中的部分内容,例如一方投入资金、另一方开始筹建公司,则可能构成事实上的合伙或合作关系,法律上可能按照事实合同关系处理。根据合同法律的有关规定,合同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办理公证使协议生效,或者协商一致变更生效条款。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解除“未生效”的协议,但已履行部分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实务中,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常在于:未办理公证是否属于一方故意阻挠?如果能够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办理公证,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方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进而请求确认协议生效。但这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为避免此类风险,建议在协议签署前仔细审查生效条款,若无意公证,则应在条款中删除“公证后生效”的表述;若已签署此类条款,务必及时办理公证。此外,律师见证也具有类似效果,但除非明确约定,见证不作为生效条件。总之,遇到未公证但已签署协议的情况,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履行情况、证据材料等因素评估协议效力状态,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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