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dapple咨询:我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国内子公司。现想把子公司转让给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为了不改变子公司的外资性质,准备在香港交易。
1、若对方以其法人代表的名义在香港直接收购,有什么要求?若对方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有什么要求?
2、此次转让股权增值部分是在国内交所的税还是在香港交?
3、交易在香港进行,支付全部是在国内,即对方通过其境内公司支付给我方的其他境内公司,法律上有障碍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法律对对方法人代表应在何处签定协议,并没有特定要求。若对方直接以内资公司的名义签定协议,不管在哪里签定,均不能保留外资身份。若对方打算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若涉及需要使用外汇的,需要到外汇部门办理手续,若是开发资源或大额用外汇的(例如:1000万美元以上),则涉及到国家发改委的审批。
2、该香港公司转让境内公司的股权,属于从大陆境内取得收入,需要在大陆交纳所得税。另,由于该公司为香港公司,香港对该公司从境外取得的收入理应收税。涉及到两个地方同时收税,两地会按照相关税收抵免的规定处理。
3、没有障碍。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香港公司全资持有的内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国内的自然人,交易在香港进行,有何要求?在哪里缴税?”,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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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交易在香港进行但支付在国内,法律上是否有障碍?
股权转让交易在香港进行(如签署协议、谈判)但支付款项在国内完成(即受让方通过其境内公司向转让方指定的其他境内公司支付),在法律上并无实质性障碍,但需注意跨境支付合规与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的一致性。首先,根据中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境内居民个人或企业向境外支付股权转让款,需办理外汇登记并提交真实交易背景材料。但本案中,支付路径为“对方通过其境内公司支付给我方的其他境内公司”,即资金完全在境内流转,不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因此无需外汇审批,仅需遵守国内银行结算规则。然而,这种安排可能引发税务机关对交易真实性的质疑:若转让方为香港公司,应收取境外资金,但实际收款方为其境内关联公司,可能被认定为“代收款”或“关联交易”,需提供合理的商业理由(如债权债务抵销)。其次,根据中国反洗钱法规,大额境内支付需留存交易合同、发票、完税证明等凭证,以证明资金用途与股权转让一致。若受让方为境内自然人,其通过境内公司支付,需确保该公司与自然人之间存在合法授权或代付关系,并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实务操作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支付路径,并附上代付授权书或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同时,转让方应在境内办理税务申报,取得完税凭证后,方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风险提示:若支付路径与合同约定不符,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交易”,导致股权变更登记被驳回或面临税务稽查。因此,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设计交易结构,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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