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首次回应:新浪分众案尚未立项(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摘要 商务部首次就新浪与分众传媒并购案作出公开回应,确认该交易已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因申报材料尚未满足法定条件,案件未进入立项审查阶段。文章回顾了双方自去年底宣布并购以来多次补充材料的过程,并援引律师观点分析,申报受阻可能源于竞争影响说明未获认可。若交易未能在9月30日前完成,双方需重新协商或终止交易。此案体现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实务流程,对理解并购交易中的申报义务、审查门槛及时间风险具有典型参考价值。

商务部昨日表示,新浪分众并购案已经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申报标准,但由于申报材料未满足有关条件,该案尚未进入立项审查阶段。这也意味着,除非并购案能顺利进入流程并在9月底前超速完成,不然这一“媒体王国梦”可能将就此烟消云散。

申报材料不够条件

这是自去年底新浪与分众宣布并购计划的半年多来,商务部首次公开披露交易案进程。

商务部方面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申报双方于2月27日、3月11日、5月27日和6月1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供了补充材料,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第23条规定的条件。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高级律师杨春宝表示,根据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集中经营的申报标准,新浪分众的并购案显然已经被官方认为可能具备垄断行为的风险,因此必须先通过反垄断审查才能正式立项。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种情况。经营者集中往往通过合并、收购股权或以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等。

        杨律师指出,目前进程受阻的原因很可能是新浪公司和分众传媒提交的申报文件中关于“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的内容尚未获得商务部的认可。

面临多种可能

原本预计能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的并购案迟迟未有下文,6月初,新浪CEO曹国伟不得不在面对分析师的质疑时表示,“如果到时候(9月30日)仍未能完成交易,双方将不得不再次坐到一起重新商谈,或者再次延长交易限期。届时,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停止此交易。”

据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现在已为7月中旬,这就意味着除非新浪分众并购案能顺利进入流程,并且在9月底前超速完成,不然交易案就要重新考量,或者这个被称为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最大的一宗并购、建成后仅次于央视的“媒体王国梦”将就此烟消云散。

昨日,新浪公司与分众传媒均未就交易进程公布有所表态。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新浪周三收盘价28.9美元,涨1.3%;分众传媒收报7.99美元,涨3.36%。

(本文转载自2009年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申报标准主要依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及中国境内的上一年度营业额设定,不同行业可能适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实务中,判断一项并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需要合并计算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及其关联实体的营业额,并考虑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如果未达标准,但该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执法机构仍可依法主动调查。以新浪分众案为例,商务部明确表示该交易已达到申报标准,意味着其营业额指标已跨越法定门槛。申报标准的核查是整个反垄断审查的起点,企业应在交易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尽早进行内部评估,避免因漏报或错报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甚至面临未依法申报的行政处罚风险。鉴于营业额数据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申报时的计算与证明材料需要专业律师协助,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申报材料不满足条件会产生哪些后果?

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是反垄断审查程序启动的基础,如果材料不齐备或不满足法定要求,执法机构不会受理或不会正式立案审查,导致交易停滞。根据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规则,申报人需提交包括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财务报表等在内的完整材料。商务部在审查新浪分众案时,明确表示申报材料尚未满足规定条件,因此案件未进入立项阶段,实际上是告知申报人需要继续补充完善资料。实务中,材料不满足条件通常表现为竞争影响分析不充分、相关市场界定不清、营业额计算有误或缺少必要授权文件等。后果方面,首先是与审查相关的法定时限无法起算,因为审查期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材料不合规意味着时间成本无限延长;其次,交易双方如果在此期间实际实施集中,则构成违法实施集中,可能面临责令停止、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罚款等严厉制裁。对于新浪分众案而言,由于交易协议约定了完成期限,材料问题直接威胁交易存续,双方不得不反复补充材料并面临交易到期风险。因此,申报前务必确保材料质量,尤其应围绕竞争影响说明做足功课,必要时可聘请经济学专家出具分析报告,以提升通过率。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时,核心关注该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具体而言,审查重点通常包括:第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份额越高、控制力越强,竞争关注越大;第二,相关市场的集中度,集中后市场集中度显著上升的,更容易引发垄断风险;第三,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消费者权益等的影响,例如是否抬高行业壁垒、阻碍创新或损害下游用户利益;第四,集中对国民经济和公共利益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其他因素可以抵消负面竞争效果,例如效率改进、濒临破产企业抗辩等。在新浪分众案中,由于两家公司分别在互联网门户和楼宇广告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其合并可能显著增强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议价能力,并消除彼此之间的竞争压力,因此商务部要求申报方提供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详细说明。实务操作方面,申报人需要进行周密的相关市场界定,既包括产品市场也包括地域市场,并依据可靠数据测算市场份额。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市场界定范围之争、潜在竞争者认定、数据可得性以及效率抗辩的证明标准。企业应当充分准备替代性分析方案,主动与执法机构沟通,必要时进行分拆或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以降低否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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