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the serious issue of infringement on the copyrights of the works on the WAP, and the different attitudes and opinions of the WAP operators, the Reporters of "IT Times" interviewed Mr. Chambers Yang, partner of Haworth & Lexon. Mr. Yang analyzed the background and actuality of infringement on copyrights of the works on the WAP and introduced the legislation of propagating right of information, and 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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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WAP环境下作品版权侵权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WAP环境即无线应用协议环境,是移动互联网早期的重要访问方式。在此环境下,作品版权侵权呈现以下主要特点:第一,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作品一经上传即可被大量移动用户随时访问,侵权后果迅速扩大。第二,侵权主体多元复杂,既包括直接上传作品的个人用户,也包括提供存储、链接、搜索等服务的WAP网站经营者、移动接入服务商,以及内容聚合平台。第三,侵权隐蔽性强,WAP网站往往采用转码、深度链接、聚合等技术手段,使作品来源模糊,权利人难以锁定直接侵权人。第四,证据易灭失,网络内容可被随时删除或修改,权利人取证困难。第五,损失难以量化,作品在无线端的传播往往不直接表现为传统发行量减少,而是通过广告、流量等间接获利,导致赔偿数额计算困难。第六,跨国界性突出,WAP网站可能将服务器设在境外,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复杂。这些特点使得WAP领域版权侵权比传统互联网环境更具挑战性,权利人需要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法律途径进行应对。
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对版权保护有何意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为适应数字时代而确立的一项重要权利,其核心在于保护权利人控制作品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一立法确立具有深远意义:首先,它明确了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属性,将作品在WAP等移动网络中的传播纳入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范围,未经许可的传播行为构成侵权,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其次,它厘清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立法同时确立了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等相关规则,即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若明知或应知侵权存在仍不采取措施,则需承担责任。这既保护了权利人利益,又避免了过度抑制网络产业发展。再次,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推动了司法实践中关于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以及对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促使网络平台建立更完善的版权审核机制。最后,该立法与国际版权条约相衔接,有利于跨国版权保护合作。对于WAP运营者而言,获得著作权人授权是合法传播作品的前提,同时应建立侵权投诉响应机制、采取合理技术措施预防侵权,否则可能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著作权人面对WAP侵权应如何选择救济途径?
著作权人面对WAP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可以从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路径维护权益。行政保护方面,权利人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投诉举报,要求对侵权网站进行查处。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没收用于侵权的设备和材料。行政保护的优势在于效率相对较高、程序相对简便,适合侵权事实清楚、证据初步充分的情形,尤其适合大规模的批量侵权网站。但行政处理的赔偿范围有限,通常不涉及民事损害赔偿。司法保护方面,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诉讼能够获得经济赔偿,但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权利归属、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实务中,权利人应注意及时通过公证或时间戳等方式固定证据,防止网页内容被删除。同时,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前禁令、财产保全等措施。此外,权利人还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送侵权通知,要求删除链接或断开连接,若不及时处理则服务商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建议权利人优先考虑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的组合策略,先以行政手段迅速制止侵权,再通过诉讼主张赔偿。同时需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超过法定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权利人还应评估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获利情况以及维权成本,选择最经济有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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