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东不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如何处理?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实务困境展开,核心法律要点包括:股东会决议的职权边界——涉及股东个人义务(如向公司出借资金)的决议需经该股东同意,否则不产生强制约束力;股东不执行决议的救济路径包括依章程或协议追责、主张损害赔偿;公司资金困难时可考虑通过增资程序解决,但需遵循表决权比例规则;同时提示大股东通过增资稀释小股东股份的恶意行为,小股东可从程序合法性角度维权。文章强调股东会决议合法性与股东个人权利保护的平衡,对处理股东僵局具有实务参考价值。

法律桥网友新安风咨询: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共有5个股东,股东会形成决议必须经过五分之四及以上的股东通过。现在遇到一个问题: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经过5个股东表决、签字同意,但其中1个股东有不同意见,在决议执行过程中,那个股东就是不执行股东会决议。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不知道我有没有把意思说明清楚,假如还需要提供什么情况,我可以补充。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要看该决议的内容,如果该内容不涉及到他个人的,则公司董事长(或经理)或法人代表去实施即可;如果涉及到他个人而他不执行,如果有股东协议书,看协议书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有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违约责任问题;最后,如果他不执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新安风再咨询:我补充一下:决议内容都合理合法的,主要是为了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每个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其他股东都按时全部打入资金了,就他经公司多次催问,但他就是拒不打入,这就影响到公司正常的运转。

我查过各类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都没有涉及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处理问题。假如每个股东都为了某个问题没有达到个人的目的而拒不执行股东会决议,那么公司还怎样保证运转和生存?再说,他不执行决议所造成的损失怎样去评估?又怎样才能去要求他向公司赔偿?赔偿的额度怎样掌握?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首先要看该股东会决议是否“合理合法”,本案涉及到股东会是否有权限来就“每个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来作出决议,股东会的职权是法定职权,其权限的范围由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从公司法的条文可以看出股东会乃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权限范围乃决定公司内部的事情,至于股东是否愿意“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则属股东个人决定的事情,除非公司章程有约定,否则股东会无权就此作出决议。

对以上“每个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增资来解决:公司股东会重新作出决议,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各自股东根据股权比例增加出资,同时规定若某股东不愿意增加出资者,其该出的部分可由其他股东按照比例认购。此时,若该股东不愿意增加出资,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必将降低。(当然,借贷关系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完全是两码事。)

新安风再咨询:按照你说的,那股东除了出资以外,公司流动资金有困难,难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那每个股东都可以不闻不问了,公司的的死活就随他去了吗?这到是个问题,要引起重视了。这说明某个股东可以不顾自己个人的投资的风险,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把其他股东的投资全部拖死了,这到是个歹毒的主意。

因为5个股东中,有2个股东是很有实力了,其中一个有上亿的资产,老员工也有几百万的资产,还有3个股东都是工薪阶层,但现在这3个股东持有52%的股份,那2个股东持有48%的股份。那两个股东就是要通过不断的扩股,把其他3个的股份变成零头,直至可以忽略不计,变成他们2个占绝对的控股,完全由他们2个人说了算。我认为这是一种恶意的行为,有没办法去阻止他们这么做呢?

现在公司就是按照他们2个人的意见,以超出公司注册资金的5倍的投入去扩大生产,造成现在公司的流动资金运转不灵,他们之中是一个股东就故意不肯对公司出借资金,用这个办法来迫使这3个股东放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这算是什么行为,这个行为是合法还是合理?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他们的恶意行为?

恳切的希望哪位高手提供帮助,现在公司到了紧要关头。在此,先谢谢啦。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

1、由于公司的股东会的职权是法定职权,其职权的限度由公司法作出了规定。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问题,这是一个合同关系,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来确定,只要借贷双方没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合同,股东不存在借款的义务。公司本身是一个“资合”与“人合”的混合体,若股东不和或某股东宁愿投资失败,则公司的经营必定受到影响,这样的问题,法律也难以解决。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法律规定需要2/3以上表决权股东的同意;公司“以超出公司注册资金的5倍的投入去扩大生产”属于公司的经营策略方针,这样的举措需要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从程序上来保护自己权利。

新安风再咨询:按照你的看法,那这个公司只有这么干耗而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了?对于公司向股东借款可是通过股东会形成一致意见的呀,但到实际执行时,就是那个股东不肯借给公司了。现在股东不和的很显然的,那个股东既不转让股份,也不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那到时公司盈利了他又得照样按照比例分红,那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这个是绝对可以做到按照公司章程办事的,他们没办法随意扩股。

假如公司有盈利了,可以采用什么合理合法的方式对待不执行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呢?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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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会决议能否强制股东向公司出借资金?

不能。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其决议权限限于公司内部经营事项,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同法律关系,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不能通过股东会多数决方式强制设定股东借款义务。根据公司法基本原则,股东出资义务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额外借款属于股东个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未经该股东同意,决议对其不产生约束力。实务中,若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已明确约定股东有按比例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的义务,则可能构成合同责任;否则,公司只能通过协商或另行融资解决资金缺口。若股东拒不借款导致公司损失,其他股东可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证明该行为与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及具体金额。风险提示:公司若强行执行此类决议,可能面临该股东提起决议无效之诉;建议公司优先考虑增资、引入新投资者等合法融资方式。

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可采取哪些法律救济措施?

首先需审查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若决议内容属于股东会法定职权范围(如选举董事、修改章程、审议利润分配等),且程序合法,则股东有执行义务;若股东拒不执行,公司可依据章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或就因此造成的损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具体措施包括:1)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约定违约条款的,公司可直接依据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若决议涉及股东个人义务(如借款、提供担保等),公司只能通过协商或依据合同关系主张权利,不能强制执行;3)若股东不执行决议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其他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新的决议调整经营策略,或考虑股权转让、解散公司等退出机制。注意,赔偿额度需以实际损失为限,公司应留存催告、协商记录及损失计算凭证。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尊重公司自治,但会审查决议合法性与股东行为的正当性。

大股东通过增资稀释小股东股份,小股东如何维权?

增资扩股属于股东会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大股东利用持股优势强行通过增资决议,且该增资并非出于公司真实经营需要,而是恶意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小股东可主张该决议构成滥用股东权利,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维权路径包括:1)程序审查:核实增资决议是否履行了通知、召集、表决等法定程序,若存在瑕疵可提起决议撤销之诉;2)实质审查:增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给予所有股东按比例认购的机会,若大股东排挤小股东认购权,可主张其侵犯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3)若增资导致小股东股权价值被严重摊薄,可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保护的原则,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实务中,小股东应保存反对表决记录、书面异议等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决议作出后六十日内)提起诉讼。同时,可审查公司章程是否设置了反稀释条款或特别保护条款,以增强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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