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的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如何召开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可以解散董事会吗?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改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行使问题,结合实务进行解答。核心要点包括:公司设立下属企业属于重大经营事项,应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可书面申请查阅财务资料,遭拒可诉讼;公司投资决策权限依据章程,董事会可行使部分职权;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召集,股东可自行召集并通过决议罢免董事。个别董事非法动用公司资金属违法行为,股东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改制企业遗留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分红,需结合产权归属和章程判断。

法律桥网友求帮助咨询:我是一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们公司是一家原先国有的公司,2004通过转制后变为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先的职工以入股的形式成公司的一员.最近在公司的内部发生了种种迹象表明公司董事会有许多不好的地方。我们股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了解那些公司的细节。

1、公司下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开设是否要召开全体股东大会,股民有权知道经营情况和内容吗?

2、作为股民我们是否可以随时查阅公司的财务情况?

3、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和决策都应该享有决策权和知情权呢?并且所有的内容是否都要进行张榜公布呢?

4、我们公司近两年来经营情况不佳,可年底分红实在让人看不懂.分别是30%,35%我们对公司的经营和利润来源有怀疑希望公司公布经营报表,可公司以我们的查阅有不正当目的拒绝了我们。

如果以上都是我们应该所有的权利,我们现在一样都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的懂事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我们应如何对应维护全体股名的利益呢?是否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呢?我们是否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散董事会呢?还有,我们最近还发现懂事会的个别成员存在非法动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是否违法?我们改制后上级公司将一些门面经营房,其产生的利益是否要计入我们的股份分红中?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1、公司设立新的企业,属于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交由股东会讨论,由股东作出决议后实施(具体见新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另外,贵公司的公司章程可能有所规定,请查阅核定。

2、关于股东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等问题,新的公司法已经做出了规定,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并说明查阅的理由,若公司拒绝提供资料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3、按照规定,公司的投资和决策是否都应该交由股东投票,这涉及到公司的章程的规定,一般上,公司投资决策可以由董事会决定(具体可见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5、关于临时股东会的问题。根据公司的第四十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一般的理解,意思是占十分之一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可以提议董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若不召集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罢免并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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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董事会成员非法动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是否违法?股东应如何维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董事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擅自动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属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股东发现此类行为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收集证据,包括资金转账记录、投资合同、董事会决议缺失的证明等;第二,书面要求监事会或监事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拒绝或怠于起诉,符合法定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第三,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涉嫌违法线索;第四,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股东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相关董事,并追究其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内部治理程序往往具有前置性,股东直接起诉可能被法院以未履行前置程序为由驳回。因此,建议股东先依法定程序书面请求公司追责,保留送达证据,再考虑诉讼路径。此外,改制企业中上级公司移交的门面房等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分红,取决于该资产是否已作为公司资本投入并记载于公司账册,若属于公司资产则其收益应纳入公司利润,股东有权按章程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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