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公司倒闭,作为加盟者,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加盟费?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加盟公司倒闭后加盟者如何追回加盟费展开,分析加盟合同性质认定、违约责任追究以及租赁车辆处置等实务问题。律师指出需先明确加盟模式是股权投资、独立加盟还是劳动关系,并依据合同约定判断公司是否违约。对于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出租车公司通常不会直接向加盟者追索,但租期届满、车辆损毁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等情形下,出租车公司可能直接要求返还。文章提示加盟者应尽快固定证据、评估合同关系,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权。

法律桥网友zwoffice咨询:我和老婆去年7月份以加盟的身份的在一个公司入股了入股资金为6.5万元,入股时的合同上签订项目正式启动日期为9月1日试运行,10月日正式运行,正式运行后工资为底薪加提成,但到目前为止公司的项目还没有完全运行,而且连基本工资都发不出来了,公司倒闭是随时都有可能的事情,所以我和老婆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是好。如果现在我们提出退股的话公司肯定也不会给我们退钱的,但确实是公司已经违反了合同当初的约定。

我们在入股的时候公司给每个人配备了一辆车,但车是从出租车公司那里租来的,我们现在想着我们把车放到朋友那里,不让出租车公司找到车,出租车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我们,我们当初提车的时候是从公司那里提的,没有经过出租车公司,也就是说我们只和本公司有直接的关系,而和出租车公司并没有任何的表面关系,这样的话如果出租车公司找不到车的话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请介绍一下你们当初的合同的约定,“加盟”是怎样的一种加盟呢?是指成为公司的股东,还是只是缴纳加盟费自己独立开店,还是加盟成为公司的一名员工呢?该公司违反了合同的什么约定呢?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2、当初合同怎样约定将汽车配备给你们的?是公司提供给员工使用的还是出租给你们使用的?根据你说的“从出租车公司那里租来的”,那么在承租期内,出租车公司已将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给了公司,出租车公司是不会找公司要求归还汽车的,当然,更不会直接找你要求归还汽车。但是以下情况出租车公司可能直接向你要回汽车:
(1)当租期满了,公司需要向出租车公司归还汽车时;
(2)当你损毁汽车、变卖汽车时;
(3)公司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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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加盟公司倒闭,加盟者如何要回加盟费?

要回加盟费的核心在于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首先应仔细审查加盟合同,确认公司是否存在明确违约行为,例如未按约定日期启动项目、未能正常经营、拖欠工资等。如果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加盟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返还加盟费用及赔偿损失。但需要注意加盟费的性质,如果是股权投资款,则不能随意要求退还,而应通过公司清算或股权转让途径处理;如果是特许经营加盟费或预付款,则可依据合同解除后的返还规则主张权利。实务操作上,加盟者应当全面收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公司违约证据等材料,先行向公司发送书面解约通知,明确要求限期返还加盟费。若公司拒绝或拖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公司资产转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风险提示方面,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加盟者需及时申报债权,普通债权在清算中可能无法足额受偿。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加盟费是否属于违约金性质、公司是否已实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加盟者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因此,加盟者应尽快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落空。

如何认定加盟合同的性质,不同性质对维权有何影响?

加盟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维权路径和适用法律规定。实践中常见的加盟模式有三种:一是股权投资型,即加盟者实际成为公司股东,投入资金换取股权,此时加盟者不能随意抽回出资,只能依据公司法规定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清算程序处理,公司倒闭时需按股东身份参与剩余财产分配,且可能承担股东责任。二是特许经营型,即加盟者缴纳加盟费,获得公司品牌、技术或经营模式的使用权,独立开店并自负盈亏,此时加盟者与公司是合同关系,若公司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加盟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三是劳动关系型,即加盟者名义上加盟,实际作为公司员工参与经营并领取工资,此时应按照劳动法律处理,公司拖欠工资时加盟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合同性质时应重点查看合同名称、条款内容、利润分配机制、管理控制程度、是否登记为股东等因素。实务中常出现名为加盟实为投资或名为加盟实为借贷的混合协议,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若定性错误,可能导致维权请求被驳回,例如股权投资纠纷不能直接诉请返还投资款,而应按公司清算程序处理。风险提示:加盟者应在签约前明确合同类型,若发生纠纷则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准确选择诉讼案由。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股东身份是否实际取得、加盟费是否属于投资款、公司是否提供过真实经营支持等。

加盟者将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藏匿,出租车公司能否直接起诉?

出租车公司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加盟者,取决于加盟者对车辆的占有是否具有合法依据。通常情况下,公司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公司是承租人,车辆由公司转交给加盟者使用,加盟者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车公司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已通过租赁合同让渡给公司,加盟者基于公司授权而占有车辆,属于有权占有,出租车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向加盟者主张返还。但在三种情形下,出租车公司可能直接要求加盟者归还车辆:一是租赁期满,公司负有返还义务而未返还;二是加盟者损毁、变卖车辆;三是公司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此时出租车公司可以依据物权请求权起诉实际占有人,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加盟者若将车辆藏匿,不仅无法切断与出租车公司的法律关系,反而可能构成无权占有,面临返还车辆、赔偿车辆使用期间折旧损失等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出租车公司无需证明与加盟者存在合同关系,只要证明其是所有权人且加盟者无合法占有依据即可。实务操作指引:加盟者应当立即停止藏匿行为,主动与出租车公司沟通说明情况,同时就公司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提车凭证等证据进行固定,避免被认定为恶意侵占。风险提示:藏匿车辆可能引发侵权诉讼,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也会影响加盟者向公司主张加盟费返还。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加盟者是否善意占有、公司是否已将车辆合法转租、藏匿行为是否造成车辆价值减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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