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 按《公司法》,股东、监事只有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权,没有召集权,股东会召集权垄断在董事会、董事会召集权垄断在董事长手上或执行董事手上。如果现在股东想召开股东会,而执行董事不同意,怎么办? 答: 最好的办法是在公司章程中详订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就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董事长不召开股东会怎么办?(2004)”,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关键词:公司法律咨询
问:
按《公司法》,股东、监事只有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权,没有召集权,股东会召集权垄断在董事会、董事会召集权垄断在董事长手上或执行董事手上。如果现在股东想召开股东会,而执行董事不同意,怎么办?
答:
最好的办法是在公司章程中详订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就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召集并主持会议。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董事长不召开股东会怎么办?(2004)”,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4-22 11:36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2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执行董事不同意召开股东会,股东如何维护权利?
股东只有提议权,无召集权。若执行董事不同意,首先检查公司章程是否有详细的议事规则并依规执行;若无,则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召集义务。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召开程序以防范此类问题。
如何通过公司章程设计解决董事长不召开股东会的问题?
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详细规定股东会召集程序,包括提议后的回复期限、召集权的替代行使等。例如可规定当董事长不召集时由副董事长或监事召集,甚至由一定比例股东召集,避免权力滥用。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召开股东会的唯一途径是什么?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详细规定,股东只能通过诉讼要求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履行召集并主持股东会的义务。这是最后的救济手段,耗时耗力。因此务必提前在章程中完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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