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工会和持股会两个股东,董事会的组成有什么规定?不是股东也能成为董事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现行公司法只对哪些人不能成为公司董事作出了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公司董事必须具有股东身份。所以,只要贵公司章程中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由股东会决议选出董事即可。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工会和持股会两个股东,董事会的组成有什么规定?”,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工会和持股会作为股东,董事会如何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的任职资格主要基于消极条件(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一定年限等),并未强制要求董事必须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为工会和持股会时,董事会成员可以由股东会(即工会和持股会)决议选举产生,选举对象可以是股东代表,也可以是非股东的外部专业人士。实务操作中,建议首先检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特别约定,例如要求董事必须从股东中产生,或者对董事的持股比例作出限制。若章程无特殊规定,则股东会需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章程对表决比例有更高要求,则从其规定)。工会和持股会作为法人股东,应当由其委派的代表或授权代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需要注意的是,工会和持股会本身不具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因此在选举董事时,需确保其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例如工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决议,持股会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此外,选举产生的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得存在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风险提示:若章程未明确董事资格,非股东董事可能面临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潜在争议,建议在聘任合同中明确其职责与忠诚勤勉义务。常见争议焦点在于:非股东董事是否对公司负有与股东相同的信义义务?司法实践中,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而非仅对选举其的股东负责。因此,即使是非股东董事,也需依法履职,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非股东能否担任公司董事?
可以。现行公司法并未将股东身份作为董事任职的必备条件,法律仅规定了董事的消极资格,即哪些人不得担任董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贪污贿赂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负有个人责任且未逾三年等)。因此,只要不存在这些禁止情形,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论是否持有公司股份,均可被股东会选举为董事。实务中,非股东董事通常来源于外部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行业专家等,他们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视角和专业技能,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操作指引:首先,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的任职条件,若章程未限制董事必须为股东,则股东会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或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选举非股东担任董事。但需注意,若公司仅有工会和持股会两个股东,且其中一方反对,则需确保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此外,非股东董事在任职后,应当与公司签署聘任协议,明确其权利义务、薪酬及保密义务。风险提示:非股东董事可能因缺乏股权激励而积极性不足,或者因不熟悉公司业务而决策失误。建议公司建立完善的董事考核机制,并为其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常见争议焦点:非股东董事是否享有与股东董事相同的表决权?答案是肯定的,董事会表决权按人头计算,每位董事一票,与是否持股无关。但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的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这与董事资格本身无关。
工会和持股会作为股东,选举董事时有何特殊程序?
工会和持股会作为法人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时,需由合法授权的代表出席。具体程序包括:第一,工会和持股会内部应当依据各自的章程或法律规定,通过有效决议确定参加股东会的代表及其授权范围。例如,工会通常由工会主席或经工会委员会授权的代表出席;持股会则需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代表,并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例如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中应载明会议议题包括选举董事。第三,在表决时,工会和持股会的代表应当根据内部决议的内容投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若内部决议要求投票支持特定候选人,代表必须遵守。第四,选举结果应当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董事变更登记或备案。实务操作中,由于工会和持股会往往代表职工或特定群体的利益,因此选举董事时需注意利益冲突问题。例如,若工会代表同时为候选董事,则该代表在股东会表决时是否应当回避?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为避免程序瑕疵,建议在章程中设置关联交易回避条款。风险提示:如果工会或持股会的内部决议程序存在瑕疵(如未召开合法会议、表决未达法定比例),则其代表在股东会上的投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进而导致董事选举决议被撤销。因此,建议保留完整的内部决策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决议文本、授权委托书等。常见争议焦点:工会和持股会作为股东,其选举的董事是否必须从工会或持股会内部产生?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但实务中部分公司章程会约定董事由特定股东提名,例如工会股东有权提名若干名董事。若章程无此约定,则股东会可自由选举任何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