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关于担保的规定,如何理解?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新公司法中公司担保条款的适用问题展开,针对实务中常见的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否被禁止的疑问进行解答。文章明确指出,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的规定并不包含禁止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含义,该等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中的对外担保范畴,依法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文章提及目前尚无相关司法解释对该问题进行专门规定,实务中应以法律基本原则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审慎处理。本文对理解公司担保制度的边界、防范担保法律风险具有实务参考价值,有助于企业正确把握关联担保的合规要求。

法律桥网友我是跋涉者咨询:新公司法第15条关于担保方面的规定,是否包含以下意思:母公司不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上述问题听说工行已向高院作了请示,不知有无司法解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应当不包括该含义。尚未有司法解释。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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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母公司能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的规定,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不在法律禁止之列,该等担保属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常规形式,法律并未因担保对象为子公司而设置额外限制。实务中,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集团企业常见的融资增信手段,法律允许公司以其财产或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必须满足程序性要求。具体而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未履行内部决议程序,该担保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进而导致母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母公司可能因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母公司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前,必须严格审查公司章程关于担保权限的规定,依法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同时留存决议文件以备债权人审查。此外,实务中部分金融机构(如银行)在审核此类担保时,会要求提供母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核实决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还需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对外担保的披露义务和信息披露规则,违规担保可能引发监管处罚和投资者索赔风险。总之,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但必须注重程序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过决议是否必然无效?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过内部决议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效力认定需结合相对人是否善意、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等因素综合判断。根据新公司法确立的担保规则,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依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这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法定要求。然而,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未经决议的担保都一律无效,法律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具体而言,如果担保权人(如债权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已经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且该等文件在形式上不存在明显瑕疵,担保权人即可能被认定为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反之,若担保权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公司未作出有效决议,或者决议存在伪造、变造等重大瑕疵而仍然接受担保,则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对于关联担保(如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规定了更严格的程序要求,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如果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该担保合同原则上对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担保权人能够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为善意。实务操作中,债权人接受公司担保时,应主动要求公司提供章程、有权决议机构出具的决议文件,并核验决议的形成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担保落空。同时,公司内部应建立严格的担保审批流程,规范决议文件的签署和归档,防范越权担保引发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综上,未经过决议的担保效力存在不确定性,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但无论如何,履行决议程序是降低担保法律风险的最有效方式。

公司违反章程规定提供担保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违反章程规定提供担保,其法律后果主要体现为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两方面。首先,在担保合同效力方面,若公司超越章程规定的担保权限(如超过章程规定的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限额),或者未按照章程要求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该担保行为属于越权代表行为。根据新公司法确立的越权担保规则,相对人(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超越权限的,该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善意的,则担保合同有效,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这里的善意判断标准,通常要求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审查了公司章程和决议文件,且该等文件在形式上无明显瑕疵。如果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可能因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选任监督过错,对相对人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酌定。其次,在内部责任方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经办人员违反章程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要求其赔偿公司因担保无效或承担担保责任后遭受的损失。此外,如果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且未依法回避表决,相关股东或董事还可能因违反忠实义务被诉至法院。实务中,公司应当定期审查自身对外担保情况,确保每一项担保均经过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并在签订担保合同前由法务或律师进行合规审查。对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而言,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留存公司决议文件副本,必要时可要求公司提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增强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总之,违反章程提供担保不仅可能导致担保无效,还会引发公司内部追责和外部赔偿纠纷,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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