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大成律师事务所TMT行业组举办的讲座聚焦《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影响,该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纲领性法律,即将实施。讲座由高级合伙人王亚律师致辞,强调高位阶法律监管缺失,随后杨春宝律师基于实务经验,深入解读立法背景、经营者责任义务及平台经营者主要义务,涵盖身份核验、信息公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核心制度。在互动环节,企业代表就新法实施带来的合规挑战踊跃提问,杨律师逐一解答,凸显法律对电商经营模式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责任平台经营者合规
2018年11月29日(周四),大成律师事务所TMT行业组举办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影响”圆满结束。当天企业代表近50人参加讲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亚律师首先致辞。他讲到,多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猛,相关部门也颁布了一些规定对此进行规范,但尚未出台高位阶的法律进行有效监管。《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纲领性法律,实施在即,对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影响深远。
随后,主讲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TMT行业组牵头人杨春宝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来为电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累的丰富经验,对《电子商务法》重要制度进行解读。杨律师以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影响为中心,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背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要义务等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讲座结束后的互动问答环节更是反响热烈,各企业代表纷纷就新法实施后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以及自身在理解新法时遇到的疑问等提问,杨律师均耐心予以解答。原计划的30分钟互动环节,持续了1小时后大家仍然热情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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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法》主要影响哪些主体?
主要影响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哪些主要义务?
需承担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核验、信息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易安全保障及协助监管部门等义务,确保平台合规运营。
讲座对《电子商务法》实施有何意义?
帮助企业深入理解新法责任义务,识别合规风险,从而在实施前做好制度调整与业务流程优化,应对法律变化带来的挑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