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被认为是创业年,环境大好,机遇多多。然而,众所周知,创业又是一种高风险行为。因此,了解创业法律常识,规避创业风险,应该成为创业者的必修课。这可以让创业者在崎岖的创业路中上多一分安心,多一分保障。上海浩华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宝律师指出,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创业、投资都离不开法律的引导、保障和规范。创业者在没有详细了解国内基本法律之前,切莫急于创业。他介绍说,在我国创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首先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与此同时,创业者还需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果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及相关的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针对目前在创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杨律师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一、细定规章,有利无害。 在创业初期,创业者应尽可能从不同方面周全考虑企业的前景和可能产生的问题,详细制定企业章程。如果疏忽,一旦出现纠纷将会无章可循,从而导致矛盾激化。 二、股份清晰,避免纠缠不清。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对以货币出资形式合伙的创业者来说,一定要事先明确资金比例。如果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方式出资,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方面的法规。 三、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对高科技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命脉所在。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此外还包括字号、域名、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企业应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不同特征、不同法律规定,设计一整套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案,并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四、聘请律师,创业安心。 创业过程中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有的可以自己解决,但如果比较棘手的难题,就需要请个律师提供专业指导。聘请律师并不一定要名师,关键是要详细了解律师的专长和经验,以及处理事情的能力。 最后,杨律师提醒创业者,国家有关创业方面的政策、法规,是指导创业者实施创业的“指挥棒”,更是一张通向成功的“保证书”。因此,创业者必须详细地了解,并在此基础上理性创业。 (本文转载自《人才市场报》2003年5月6日第12版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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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创业前需要了解哪些基本法律常识?
第一,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创业属于民事与商事活动的结合,受到工商登记、合同、税收、知识产权等多重法律规范的调整。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设立规则,任何经营活动必须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特定行业还需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此外,企业组织形式不同,适用的登记管理规则也不同,创业者需根据拟设企业的类型掌握相应规范。第二,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本文引述杨春宝律师的观点,强调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创业投资离不开法律引导、保障和规范。文中特别指出,创业者应了解工商管理方面的企业登记、公司登记等法规;若设立特定行业企业,还需研究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的地方规定,以便选择注册地点从而享受税收优惠。这些具体指引来源于对2003年创业环境的实务总结,但基本原则至今仍有参考价值。第三,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创业者在启动之前,应当梳理拟从事行业的准入条件,核实是否需要前置审批,同时比较不同区域的优惠政策,结合企业发展规划选择注册地。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引发行政处罚或合同效力纠纷。建议创业者在专业人员的协助下逐项核对合规清单,避免因遗漏强制程序而埋下隐患。
如何避免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和出资纠纷?
第一,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股东或合伙人需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履行出资义务。货币出资相对直观,而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则涉及资产评估、权属转移和验资程序,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股权清晰是合伙企业或公司内部治理的基础,若出资比例模糊、估值方式不明,极易引发控制权争夺和利润分配争议。第二,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本文针对创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股份清晰、避免纠缠不清的建议。杨律师特别强调,以货币出资形式合伙的创业者,一定要事先明确资金比例;如果以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方式出资,还需了解有关出资和资产评估方面的法规。这一建议源于实践中大量因口头约定出资、后续追加投资未记录、无形资产作价随意而产生的纠纷,体现了事先书面化与法定评估程序的重要性。第三,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创业者应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详细载明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违约后果以及增资减资规则。涉及非货币出资时,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并及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技术入股后科技成果归属不明等,防范措施包括设置出资验证环节、定期对账审计。此外,建议预留股权调整机制,为后续融资和人才激励创造条件。
高科技企业应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第一,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除此之外还包括字号、域名、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类型。各类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保护期限和维权路径不同,例如专利权需经申请审查获得授权,商标权通过注册取得专用权,商业秘密则依靠保密措施维持价值。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和经营方向,选取合适的知识产权组合予以保护。第二,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本文指出,对高科技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命脉所在。杨律师建议企业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不同特征和法律规定,设计一整套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案,并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文中列举的知识产权类型覆盖了软件、硬件、设计、品牌、域名及保密信息等常见创业要素,反映出高科技创业中权利类型复杂、交叉重叠的实务现状。例如初创科技公司既需要申请专利保护核心技术,也要注册商标塑造品牌,同时还要做好商业秘密的内部管控。第三,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包括研发立项前的专利检索、研发过程中的技术档案记录、成果完成后的申请确权,以及对外合作中的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职务发明权属纠纷、员工离职后泄露技术秘密、域名抢注和字号冲突。防范措施涵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设置涉密权限管理、定期监控市场侵权行为。尤其需要注重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产品开发、融资谈判、人才引进相衔接,形成系统性策略,避免孤立申请专利而忽视整体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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