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ral cases dealt by Mr. Yang were commented in Asialaw Profiles 2006

文章摘要 本文基于Asialaw Profiles 2006对杨律师经办案件的评述,展示其在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实务经验。案件涵盖协助美国Schenectady International集团在上海设厂、为德国BauschLinnemann在江苏建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以及代理日本立邦漆处理涉及香港、福建、浙江、湖南等多地侵权人的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此外,杨律师还代表德国Dolken-Gruppe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异议,预防在华商标侵权风险。文章核心法律要点在于跨境投资中的落地合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策略及商标防御性保护,为中国律师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提供参考范例,具有实务借鉴价值。

In Asialaw Profiles 2006, the following cases which were dealt by Mr. Chambers Yang were commented:

"Assisted American Schenectady International Group in developing its plant in Shanghai, while providing a full range of services for BauschLinnemann in building its plant in Jiangsu province. Assisted Nippon Paint in settling a number of IP cases in China, including against infringers from Hong Kong, Fujian, Zhejian and Hunan. The firm is also representing Dolken-Gruppe of Germany in regard to objections to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 to prevent possible trademark infringemen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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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在华建厂涉及哪些核心法律实务?

外资企业在华建厂涉及的核心法律实务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合规、劳动用工管理以及跨境资金汇入等环节。根据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原则,外国投资者需通过商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备案或核准程序完成设立,并遵守产业准入清单要求。实务中,律师需协助客户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查土地出让合同、施工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确保项目符合规划、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同时,建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不可忽视,例如技术许可、商标使用、商业秘密保护等需提前布局。操作指引方面,建议外资企业聘请当地律师协调政府关系,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制定员工手册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风险提示包括:土地性质不符导致无法投产、环评未通过引发停工、劳务派遣比例超标被处罚等。常见争议焦点多为工程款结算纠纷、相邻权纠纷以及因政策变化导致的审批延误。本案例中协助美国及德国企业建厂,体现了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必要性,律师需兼顾行政、合同、知产多个维度,确保项目合法落地并稳定运营。

如何处理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实务处理重点在于管辖法院选择、证据保全与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中国法律允许权利人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由于本案侵权人分布在不同省份,律师需要比较各地法院的审判效率和判赔水平,选择最优管辖地。实务操作上,首先应进行全面的侵权调查,包括市场购买公证、线上取证、工商举报等,固定侵权证据链。其次,考虑申请诉前禁令或财产保全,防止侵权人转移资产或销毁证据。在诉讼策略上,可针对源头制造商和销售商分别起诉,追究连带责任。赔偿计算可采用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许可使用费倍数等方法,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侵权人财务账册。风险提示包括:取证程序不合法导致证据被排除、维权周期较长可能错过市场时机、对方提起无效宣告导致诉讼中止。常见争议焦点为侵权比对中的相同或近似判定、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以及赔偿数额的合理性。本案中立邦漆针对多地侵权人提起诉讼,展示了通过分案处理、协调不同法院程序、统一证据标准的高效做法,最终通过诉讼与调解结合方式实现维权效果,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商标异议程序如何预防商标侵权?

商标异议程序是阻止他人抢注或恶意注册与权利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重要法律手段。根据中国现行商标法律原则,任何人在商标公告期内均可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异议,主张该申请注册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在先权利。实务操作指引方面,企业应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定期检索商标公告,发现近似商标后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理由通常包括: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被异议人存在恶意抢注、损害在先著作权或企业名称权等。申请人需提交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明、双方主体关系证明等。风险提示包括:异议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将无法提出;异议理由不充分可能被驳回并承担对方合理开支;若对方已实际使用,异议不等于自动阻止其继续使用,需结合无效宣告程序。常见争议焦点为商标标识的近似性判断、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以及恶意认定的标准。本案中代表德国公司针对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反对意见,属于行政复议性质的异议前置程序,可有效阻止侵权商标注册,但需注意与后续行政诉讼的衔接。预防性商标异议策略应与整体商标布局相结合,同时监控线上线下使用情况,形成多维度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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