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muziwzs咨询:转让拥有公司30%股份,解除与股东的合作关系,股份应该如何界定,公司未收款及公司有形资产也应该按比例进行转让分配吗?谢谢!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资产可以评估定价,股权转让价格也可以协商确定。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如果你的意思是想强制要求持有贵公司30%股份的某一股东退出公司,可能在法律上有些障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对其股份的支配权,同时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的权利,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公司无法强制要求某一股东退出公司。当然,股东自主决定转让其股份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如果是转让股份的,对于股份转让的价格,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参考经评估的公司净资产来确定每股价格,评估包括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长短期负债、应收款等等公司名下的资产及负债。
如果最终还是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从经营权、决策权等角度曲线完成。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份转让其价值应该如何界定?未收款及公司有形资产也应该按比例进行转让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份转让中评估净资产应注意哪些事项?
股东不同意转让时,实现退出存在法律障碍。根据公司法基本原则,股东依法享有股份支配权,公司或其他股东无权强制其退出,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特别约定(如约定特定情形下的强制回购条款)。实务中,若股东拒绝转让,其他股东可尝试以下路径:其一,协商收购,通过商业谈判达成股权回购协议,但需尊重股东意愿;其二,利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的特殊机制,如约定股东离职、违约等情形下强制转让股份,但该条款需明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从公司治理角度施压,例如通过修改章程调整股东权利(需符合法定表决比例)、改变决策机制或利润分配方案,促使股东主动退出;其四,若存在法定解散事由(如公司僵局),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但该路径成本高且周期长。此外,还可考虑股权质押、减资等方式,但均需股东配合。风险提示:强制退出措施可能引发诉讼,法院通常尊重股东自治,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建议在投资初期即完善股东协议,明确退出机制,包括估值方法、回购条件等,以降低未来纠纷风险。若协商无果,可聘请律师评估其他法律手段,但需注意不得损害股东合法权利,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