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bearshen咨询:某公司经营多年,但是就是没有分红,公司方面称公司无盈利。某股东表示怀疑,故要求查询该公司帐目。但是遭到拒绝,于是该股东自费邀请了会计和律师对该公司的帐目进行查询。该公司接受查询后发现,公司连年盈利。那位股东查询帐目所用的费用谁来承当?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因是公司拒绝查询,而聘请的人员费用,理应由拒绝方支付。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查询公司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公司法对于股东行使该项权利的费用的承担没有规定,按照法律的一般理论,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费用应当由该权利人本人承担,因此,除非该公司的章程作了特别约定,否则该费用应当由该名股东承担。另一方面,实际上本案中虽然公司拒绝该股东查询的要求,但是该名股东通过邀请了会计和律师还是实现了查询的目的,并非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指令会计和律师进行核查,因此,除非该公司的章程作了特别约定,否则聘请会计和律师的费用应当由该名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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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是否有权直接查询公司财务账目?
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是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内容。具体而言,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会计账簿,股东不能直接随意查阅,通常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查阅目的。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查阅,但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因此,股东查询财务账目并非无条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实务中,股东应先向公司正式提出书面申请,保留相关证据。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知情权。法院在审查时,会关注股东是否履行了前置程序,以及公司拒绝的理由是否成立。股东在诉讼中应明确查阅范围和时间,避免因请求不明确而影响裁判结果。此外,股东行使知情权后,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通过查阅获取的商业秘密,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拒绝股东查账,股东聘请会计律师的费用谁承担?
关于股东因公司拒绝查账而自行聘请会计、律师进行核查所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现行法律并未作出直接规定,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无理拒绝股东行使合法知情权,是导致股东不得不额外支出费用的根本原因,因此该费用应由过错方即公司承担,否则股东即使胜诉也会因费用过高而无法真正维护权益。另一种观点则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认为法律仅赋予股东查阅权,并未明确费用转嫁规则,股东作为权利行使主体,理应自行负担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成本,除非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中另有特别约定。此外,如果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在判决支持股东查阅权的同时,可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令公司承担部分诉讼费用,但律师费、审计费等通常不会全额支持。因此,建议股东在投资前就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查阅费用承担规则,例如约定“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依法查阅的,股东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由公司承担”。同时,股东在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时,应说明目的并保留送达证据。若公司拒绝,股东可先向法院起诉,待胜诉后再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个人费用支出。
股东查询公司账目时如何避免费用损失?
股东为避免在查询公司账目时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损失,应当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首先,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入股阶段,应积极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将知情权行使方式和费用承担条款写入章程。例如,可以明确约定:“股东有权查阅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公司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五日内安排查阅;股东为核实公司盈亏状况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若审计结果与公司自行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超过一定比例,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此类条款可以形成有效约束,避免事后争议。其次,股东在行使查账权时,务必采用书面形式,详细列明查阅范围、目的和时间,通过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并保留送达凭证。如果公司拒绝,股东应取得书面拒绝通知或录音录像证据,据此判断公司理由是否正当。再次,股东可以考虑先行向公司提出要求召开股东会,在会议上质询财务问题,并形成会议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如果公司仍不配合,股东再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费用由公司负担或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最后,股东切勿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公司财务室或窃取文件,否则可能构成违法。总而言之,合规操作、事先约定、证据留存是降低费用损失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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