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想成立一个公司,是由我的专业知识和自筹的一笔资金开办,我想起名叫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公司经营范围如何定,是写XX咨询呢,还是把投资、咨询都写上?请帮忙解答一下。如只写咨询,那么我见到我可投资的项目,我是否可以投资,两者在交税上会有不同吗?
答:
国家对成立投资公司有较高要求,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因此,如果你的公司注册资本没那么多,不能称之为投资公司,但可以叫投资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不能包括投资。如果有投资项目,尽管投资,法律并没有限制,但是如果向其他公司投资,只要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就可以。两者在纳税上无差别。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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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投资业务与咨询业务在纳税上是否有差别?
在现行税制下,投资业务与咨询业务在纳税上并无实质性差别。无论是投资收益还是咨询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企业应当统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增值税而言,咨询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而投资行为通常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或股息红利等,其增值税处理有所不同。例如,企业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一般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则需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然而,对于普通的投资咨询公司而言,其主要收入来源一般是咨询服务费和少量投资收益,在税务处理上均需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股权转让所得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投资者不能简单认为投资和咨询在纳税上完全一样,而应区分具体收入类型。实践中,公司应当分别核算各类业务的收入与成本,避免因核算不清导致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或补缴税款。无论名称如何,只要依法纳税、规范核算,就不会因业务名称差异而产生额外税负。因此,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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