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untai咨询:基本情况:我公司是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下设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2400万元,其中甲占75%,外资占25%。由于经营不善,现在经过评估,净资产为20万元。现寻求到一家国内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乙”),欲对该中外合资企业重组。乙提出要在重组后的企业占80%的股份(含外资,即乙同时在境外注册一家公司(丙),乙、丙合计占80%);乙(含丙)对新企业大概可以投资1500~2000万。问题:
1、甲现在想先以评估价为基础,转让给乙(含丙)80%的股权,即乙支付给甲16万现金,然后甲投入无形资产,乙(含丙)以现金,按股比增加投资,最后达到出资额仍是2400万左右。这种方式是否可行?注册资本是否不用变更?原合资企业虽然净资产评估为20万,但在甲的帐面上其资产仍是2400万,此部分国有资产如何核销,手续怎么办?
2、上述操作方案由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有可能转让部分要进场交易,因此,是否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实现乙(含丙)80%,(前提是乙的出资只有1500~2000万)?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依据你所说,你公司属于兼并重组或部分国有产权(含债务)转让。国有产权转让,肯定要到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并且需经当地主管国资委的批准。国有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的案件我经办过很多,你可将你公司的详细情况发邮件过来,为你做参考。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问题2提到增资扩股的方法,这个方法是可行的,因为涉及到国有产权的转让,需要审批而应当到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若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则可以避免上述手续。操作上,例如可以这样进行:先将该中外合资公司进行减资手续,注册资本从2400万减到20万,然后考虑乙公司所占的80%股权,即公司再增资到100万同时引进乙公司作为股东,由乙公司出资80万即可。(此后,若乙公司打算再追加投资1500~2000万,那么甲公司跟原来的外方都要同时按照比例追加出资,否则,其股权会被稀释。)
问题1中提到注册资本问题,公司经过经营后公司的净资产低于原先登记的注册资本,这种现象很正常,那么在股权转让后是否需要追加投资保证公司的资产达到原先登记的注册资本数呢?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规定。也就是说,提问中的甲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后,即使任何一方都没有追加投资也是可以的。有需要的话,再办理减资手续就可以了。
问题1中还谈到国有资产核销问题,本案中需要核销的恐怕是当时甲公司投资到该中外合资公司中的投资即1800万(2400×75% = 1800),由于该中外合资公司经过评估后得净资产为20万,如果甲公司以15万转让该出资并经过批准及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办法处理,那么所得的15万即为处置该笔投资的回收所得,这就是该笔资产的处置情况(已经囊括了其“核销手续”)。至于该中外合资企业帐面资产问题,则按照正常财务处理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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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重组中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有何区别?
在国有企业重组中,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是两种不同的操作路径,其法律后果和程序要求存在显著差异。股权转让是指原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导致股东结构变化,但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转让国有产权必须遵循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通常需要经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并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程序较为严格。而增资扩股是指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新股东投入的资金计入公司资本,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因新增资本而被稀释。这种方式不涉及国有产权的直接转让,而是通过扩大公司资本规模实现股权结构调整,因此可以规避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程序,但同样需要履行内部决策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实务中,若企业净资产较低,通过增资扩股更易操作,但需注意原股东是否同步增资以维持股权比例,否则将被稀释。此外,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确保交易定价公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
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时,重组中是否需要补足?
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是经营亏损或资产减值导致的常见现象,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股东在公司重组时补足差额。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属于法律上的责任承担范围,而净资产是公司实际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两者可能不一致。在国有企业重组中,若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选择减资程序,将注册资本调整至与净资产相匹配的水平,以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但减资需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满足债权人清偿或担保要求,否则减资无效。另外,重组各方也可协商由新股东溢价增资或原股东追加投资,但追加投资并非法定强制义务,而是股东自主决定。实务中,若公司持续经营,净资产为负可能触发破产清算风险,但若重组引入新投资并改善经营,可维持现有注册资本。国有资产处置时,需以评估净资产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若净资产低于账面价值,则可能产生资产减值损失,需按财务制度处理,但无需单独核销注册资本。因此,重组中无需强制补足,可根据交易安排选择减资、增资或维持现状。
国有企业重组中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民营股东,如何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民营股东,虽可规避国有产权公开转让的程序,但同样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首先,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司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核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增资价格的依据,防止低价增资导致国有权益被稀释。其次,增资方案需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应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事项需报国资委批准。第三,增资定价应公允,可参考同行业市盈率、净资产或市场竞价等方式,若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能带来技术、市场等资源,可协商溢价增资,但不得低于评估值。第四,增资扩股后,国有股东应保持必要的控制力或否决权,可通过章程约定特别表决权、董事席位分配等机制,防止国有权益受损。此外,整个过程需依法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若发现利益输送或暗箱操作,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实务中,建议在增资协议中明确新股东的出资义务、违约责任及后续投资承诺,并设置股权回购或业绩对赌条款,以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同时,需注意外资并购涉及的准入限制,若新股东含境外主体,还需符合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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