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该文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联合发布的第19号令,宣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该清单作为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明确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同时废止了2017年版的同类措施,体现了我国对外商投资管理政策的更新与优化。
关键词: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管理措施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19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2017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 商务部部长:钟山,
, 2018年6月30日,
, 附件:《 /images/placeholder.php?size=300x150" class="aligncenter"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pdf》,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该负面清单适用于哪些区域?
适用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即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
该清单何时开始施行?
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2017年版的负面清单是否仍然有效?
不,2017年版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