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样式附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地
投 资 人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⑴,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 , ,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⑵,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样式附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地
投 资 人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⑴,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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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核心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核心材料包括:第一,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需填写备选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住所地及投资人信息,其中备选名称一般需提供三个以上不同字号以备核名顺序检索。第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应载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同时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第三,若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必须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第四,对于特殊或疑难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有权要求投资人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以核实名称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实务中,所有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建议投资人在提交前逐项核对身份证明有效性、签署完整性以及授权范围表述,避免因材料形式瑕疵被退回补正,从而延长企业设立整体周期。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应如何正确填写?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的填写是名称预先核准中的常见出错点。首先,应准确填写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并在表格中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复印件清晰、有效。其次,必须明确授权范围:表格中设置“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选项,申请人需在“同意”或“不同意”前打勾;对于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填写具体内容,例如“可以补正投资人签字遗漏”“可以调整经营范围表述”等,但应注意权限不宜过度宽泛,以免代理人越权操作。再次,委托期限必须具体起止日期,不能空白或填写“长期”,否则登记机关可能不予认可。最后,该证明需由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投资人为法人的加盖公章,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实务中,若委托期限过短或授权事项不明,可能导致代理人无法完成补正,需要重新出具证明;若期限过长,也存在代理人擅自变更申请内容的风险。因此建议在确保办理周期可行的前提下设定合理期限,并尽量采用工商部门提供的标准版本,减少因格式不符造成的退件。
申请冠以特殊字词的企业名称时有哪些特殊要求?
企业名称中如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属于特殊名称核准范畴,其核心要求是必须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名称误导公众,维护国家名称使用的严肃性。实务中,投资人仅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无法直接获得此类名称,必须先取得国务院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且批准文件应当真实、有效、与申请主体及名称表述一致。除国务院批准文件外,名称登记机关还会对名称整体结构进行审查,包括字号是否显著、行业表述是否与经营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误导或欺骗性等。对于涉及“国际”字词的企业,实践中还可能额外要求说明从事进出口业务、跨国经营或国际业务的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应资质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获得国务院批准,最终仍须通过登记机关的合法性审查,且名称在使用中若出现违反公序良俗或虚假宣传情形,登记机关可依法予以纠正。因此,建议此类申请人在启动程序前,首先与登记机关预沟通,确认审批层级及材料范围,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审批链条较长影响企业设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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