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文章摘要  司办通〔2019〕51号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内地与澳门法律服务交流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明确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一、内地法律咨询服务为澳门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他当事人提供涉及内地法律的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二、公证业务(一)根据当事人申请,直接办理《公证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二)核验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三)应澳门用证部门的

 司办通〔2019〕51号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

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内地与澳门法律服务交流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明确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内地法律咨询服务

为澳门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他当事人提供涉及内地法律的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

二、公证业务

(一)根据当事人申请,直接办理《公证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二)核验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三)应澳门用证部门的要求,协助核查内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发往澳门使用的公证文书。

(四)协助或代理澳门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内地有关公证事务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其他公证业务。

三、内地律师业务

律师业务由中澳律师事务所承担,主要业务有:

(一)代理在内地法院审理和内地仲裁机构仲裁的包含涉澳因素的案件。

(二)为内地当事人在澳门办理商业登记、商标注册等商事法律事务提供协助。

(三)为内地有关单位特别是在澳中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培训等非诉讼服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四)澳门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

特此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3日

最后编辑于:2020-11-21 21:17
最后更新:2020年11月21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澳门居民想在内地打官司,能否直接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代理?

可以委托,公司旗下中澳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包含涉澳因素的内地法院诉讼和仲裁案件。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一款,律师业务由中澳律师事务所承担,主要包括代理在内地法院审理和内地仲裁机构仲裁的包含涉澳因素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委托办理跨境法律事务。

澳门企业需要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能直接办理吗?

能直接办理,公司可根据申请直接办理《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明确授权公司直接办理此类公证业务,同时还可核验委托公证人文书、协助核查内地公证文书及代理其他公证事务。

内地企业在澳门设立分公司、注册商标,能否获得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协助?

可获得协助,公司为内地当事人在澳门办理商业登记、商标注册等商事法律事务提供协助。通知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列举此项业务,同时公司还可为在澳中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范围覆盖澳门法律允许的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